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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校毕业干个体免7类收费 最长可免交3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 07:23 信息时报

  条件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须在毕业后两年以内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开始,凡是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干个体户的,都可享受许多收费优惠政策,最多可以免交3年涉及登记、证照和管理三方面七大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包括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三项收费。

  7类收费项目最长免3年

  该优惠政策由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制定,省财政厅、物价局近期明确了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收费项目并转发了这一文件,并将在本月底前将具体免收项目报财政部、发改委备案。

  优惠政策规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证照和管理收费。

  如有作假将被终止优惠

  这些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7类:首先是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其次,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第三,

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第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第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第六,国务院以及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第七,就广东省而言,包括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安部门收取的治安联防费、文化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销售管理费、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缴费卡工本费。

  各地不按规定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将受到严肃处理,但对于出租、转让《再就业优惠证》或《毕业证》骗取收费优惠政策的,一经发现将对证件持有人终止执行收费优惠政策,并补收相关费用。

  时报记者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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