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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清查四类住宅面积 居室数量也在统计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4日 09:12 新京报

  针对两年内设计项目,以90、120、140平方米为界划分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北京市各种不同面积的住宅到底有多少?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究竟比重多大?这些情况都将由最新数据体现。北京市规划委昨日消息,将开始调查北京居住项目的基本情况,北京各住宅设计单位要填报最近2年来的住宅设计情况,包括总面积数、几居室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居室数量也在统计范围

  北京市规划委要求,针对2004年6月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设计的住宅项目情况,各设计单位要按照“居住项目基本情况统计表”的要求,进行统计和填报。填报数据以已有的设计文件为依据。

  这份表格要求设计单位详细填写此前做的房屋设计住宅面积,这些房屋细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至120平方米、120至140平方米以及140平方米以上四档,同时,小区住宅总户数、依据面积细分的各个档次的数量、以及这四种房屋在全部房屋数量中的比重等,都需要在表格中进行填写。其中还包括对居室数量比如是1居、2居、3居、4居或5居以上等进行统计。

  无规划许可证项目不在此列

  据悉,本次统计的项目为居住建筑本体内容,不包括建筑本体之外的配套项目规模。

  同时,已进行工程设计或已签订设计合同的项目,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则不列入统计填报范围。

  设计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表现情况将进行记录,与单位的诚信考核挂钩,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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