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正文
 

北京市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三天内必须开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8:05 中国消费网

  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新华视点”记者孙晓胜、陈芳、苏晓洲)新华社5月18日、19日连续播发“新华视点”稿件《楼市虚假信息是如何制造出来的?》《楼市信息误导如何纠正》,对房地产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捂盘惜售,抬高房价的行为进行揭露。稿件反映的问题得到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北京市建委29日作出公开回应,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秩序,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管
力度。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后,三天内必须开盘销售。同时,对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将进行严惩。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苗乐如表示,今后,对于已领取预售许可证或进行现房信息确认的项目,须在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售楼处公布每栋楼开盘进度和拟售价格。开发企业自领取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对外销售。开发企业自留预售房屋,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销售;所有预售房屋须通过交易网网上认购,不得进行无证排号认购或私下签订认购协议。

  北京市建委规定,对开发企业虚假宣传、违规交易、囤积房源和哄抬

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违反交易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在交易网上对开发企业、销售单位、销售人员进行违规行为公示。情节严重的,将开发企业所售项目楼盘的所有未售房屋按每套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在交易网和媒体上公示,进行公开销售。同时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在媒体公布。

  苗东如说,开发企业违反规定不按期整改或屡次违规,造成对购房者危害的,将对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新的市场准入资格加以限制或禁止。同时北京市建委将与发展改革委、国土局、规划委、工商局、银行等一道,加强对违规企业项目立项、参与“招拍挂”、项目规划审批、广告发布及项目开发贷款等进行严格审查,依法联动处罚。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