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通知要求七月起期房抵押登记须网上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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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0日 06:52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 (记者 蔡雪婧) 7月1日后,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即期房抵押)登记,将实行网上申请和审核。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建委得到的消息。 昨日,市建委下发《关于网上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2006年7月1日后签订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人必须通过网上(www.bjfdc.gov.cn申请期房抵押登记。2006年6月30日含)之前签订期房抵押合同的,抵押当事
【名词解释】 期房抵押指购房人购买了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等为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将所购期房抵押给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相关链接】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条件 1.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预售期限内;2.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已预售登记备案; 3.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未设定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抵押,已抵押的须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4.申请期房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查封等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