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预留三大新收费项目 本行查询今后可能收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9:39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耿彩琴) 在持卡人的一片质疑声中,工、农、中、建四大行同步发布公告,银行卡跨行查询6月1日起每笔收费0.3元成了板上钉钉的事情。和借记卡收10元年费一样,这次新收费项目仍是银行单方面启动,只在确定后进行公告。而有人士注意到,在银行的公告中,还不动声色地预留了可能再设新收费项目的三大“伏笔”。 本行查询今后可能收费
目前正是银行卡跨行查询收费的公告期,不少银行都把一纸公告贴在了网点ATM旁的醒目处。在公告上,一则“特别提示”意味深长:“目前持我行银行卡在我行ATM机具上进行的查询交易暂不收费,同时,持我行银行卡通过我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的查询交易暂不收费,欢迎广大持卡人通过上述渠道进行查询。” 持卡人李先生对记者表示,提示是否意味着这些“暂时不收费”的项目今后都将可能收费?排在他后面取钱的另一位持卡人则说:“银行这几年蹦出来的收费项目真是五花八门,可是办卡时都没听银行说过。” 收费项目事先留“伏笔” 从跨行取款到年费再到跨行查询,近一两年来和银行卡有关的多种收费项目不断登场。而记者发现,许多银行针对客户的银行卡章程,早已为今后可能增加的收费预留了“伏笔”。比如,一家银行的借记卡章程上说,本章程的修改或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调整,发卡银行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或报纸等进行公告。公告期满后,持卡人对修改或者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有异议,可向发卡银行提出销卡。持卡人未提出销卡申请的,视为同意章程的修改或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 律师称涉嫌霸王条款 合同如此“严密”,在收费方面又设置了开放性的规定,银行似乎可以随时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但有律师表示,银行这样的章程涉嫌霸王条款。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银行卡章程属于“格式合同”,即可集合反复使用的合同。如果合同制定方单方增加有利于自己的免责条款,应该视为无效;而增加加重对方责任、减轻自己责任或者义务的新条款应该合理地提醒消费者。但像银行卡跨行查询,持卡人办卡签合同时没有此收费项目,或者银行长期以免费的方式减轻了消费者的关注,而现在又要收取,如同用户对产品产生依赖之后,企业单方采取的强行变动,涉嫌商业欺诈。同时制定0.3元的收费标准,企业没有与消费者有任何的沟通,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他认为,几家银行都统一收取0.3元,涉嫌串通形成价格联盟,持卡人没有选择权。 还有持卡人对记者表示,银行收费的时候能不能也告诉群众,这张卡又增加了什么功能?是否改善了服务?这样让人交费也觉得值。而目前没有银行这样做。 点评 洋奶粉与银行卡 依旺 有国外的奶粉公司曾经把100多元钱一桶的洋奶粉送进了北京的医院产房,供婴儿免费食用。别以为人家是在学雷锋,呱呱坠地的小囡们没几天适应了这一口儿,出院后换吃国产奶粉就不行。心疼孩子的家长们只有咬牙掏钱,往奶粉公司系好的套里钻。 洋奶粉与银行卡,二者有相似之处。想当年未普及的时候,银行员工托关系、走门路,哭着喊着让大家帮帮忙,许多人都是碍于亲戚朋友的面子办的卡,或者发工资、发奖金由单位集体办理的。一来二去,谁的钱包里没有几张卡放着?如今消费习惯培养起来了,用卡消费成了时尚,带在身边办个事挺方便,银行立马儿变脸。不光跨行取钱要收费,如今跨行查询也要收费,可能今后本行查询也不会便宜消费者。银行卡的收费要说高也不高,都还承受得起。只不过大家觉得这么做真有些不地道。当初是消费者拉过你一把,现在反过来一点蝇头小利也不放过消费者,给人以不仁的感觉。再说,银行家们口口声声说收费与国际接轨的时候,银行内客流拥挤、刷卡时不时出纰漏的不如意你们看到了吗?受累能否告诉消费者:你们的服务质量什么时候与国际接轨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