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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潜规则不再通行 导游拿提成视作商业贿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8日 08:47 深圳特区报

  【本报广州4月27日电】(记者 李明 通讯员 胡燕妮)见惯不怪的购物点提成给导游旅行社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商业贿赂。由广东省工商局通报的2004年以来十大商业贿赂案件中,“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商业行贿销售深海鱼油胶囊案”赫然在目。此举无疑给旅游行业“潜规则”撕开了一道口子。据悉,今年内广东旅游业将专门针对相关现象开展整治行动。

  2005年11月7日,珠海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从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1月6日,当事人向旅行社带来的游客共销售鱼油产品人民币24.5万元,向20家旅行社支付“停车费”人民币1.5万元,“人头费”人民币1.9374万元,“提成”人民币5.7120万元,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80214.5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商业行贿的行为,办案单位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214.54元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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