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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籍人员个税起征点上调到48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5日 14:1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罗斯丁 通讯员 王凌)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从今年起,外籍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4000元/月调整为4800元/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条例,该标准的适用范围为: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5、华侨港澳台同胞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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