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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赚利息被判三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8日 08:50 武汉晚报

  挪用公款赚利息

  本报讯(记者 刘晓宁 通讯员 周力)昨获悉,江汉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杨某曾是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部员工。2003年至2005年期间,他在
单位公积金账户与个人账户间上演“乾坤大挪移”,挪用公款32.5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并获取利息2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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