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资讯 > 正文
 

私签工程合同没招标 资金纠纷法院判合同无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7:0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成都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下称建筑公司)承建“成都森世广场”,与开发商成都市丰盛皮革加工贸易中心(下称贸易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由于资金问题,双方闹进法院。近日,成都市中院审理认为,双方所签订合同中的工程,属于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双方违反法律规定私自签订,判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21日,建筑公司与贸易中心签订了“成都森世广场”《工
程协议》,建筑公司按约支付了100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但一年过去,由于贸易中心的原因,“森世广场”工程迟迟没有动工。建筑公司一再催款,对方才偿还了本金100万元及利息50万元。建筑公司将贸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000万元,并支付利息及200万元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原被告所要修建的“成都森世广场”商业楼,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以,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协议》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贸易中心在判决生效10日内向建筑公司返还工程保证金900万以及相应利息,对原告要求支付200万违约金不予支持。实习记者 杜雯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1,170,0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