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计发变更:多劳多缴多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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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5日 01:56 第一财经日报 | |||||||||
综合新华社报道 昨天,新华社授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根据《决定》,我国将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发生变化,同时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也将扩大。
《决定》要求,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现行的制度规定,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的办法。此次《决定》还对国发[1997]26号文实施前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作了进一步细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这样也更加符合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 《决定》称,在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之外,抓紧研究制订其他地区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根据《决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此外,《决定》还要求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