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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汽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将延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 12:48 武汉晚报

  本报讯 (记者 邵澜 通讯员 吕作武实习生杨明)今年8月1日起,汽车维修后的质量保证期,将大大延长。昨日,市运管处副处长张仁松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介绍,近日交通部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将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规对机动车维修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做了详细规定。

  如,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以两者其中一个达到数值为准。

  张仁松介绍,和以往相比,该规定将保证时间延长了一倍。

  同时,该规定还要求在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内不能、或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据了解,市运管处此次和本报开展“武汉首届汽车售后服务大赛”,旨在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从车辆维修、车辆验交、质量保证体系等等方面,引导维修行业健康发展,保障车主合法权益。

  如果您对汽车售后服务有何不满,可拨打市运管处投诉热线83641334或电邮至whwbjg@sina.com一吐为快。(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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