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行再出房贷新规 欠贷不还利息要上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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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04:15 北京晨报 | ||||||||
七部委房产新政后,农行再出房贷调整细则,从明年起——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 在国务院7部委联手启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后,银行系统开始出台对不良信用记录房贷者提高利率水平的规定。北京农行昨日宣布,该行近日对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及首付款比例调整等事项出台了详细规定,其出发点正是贯彻国务院稳定住房价格的文件精神和央行相关文件的精神。
农行新规定,对于2005年3月17日房贷利率提高前取得个人住房贷款的客户,在2006年1月1日利率调整时如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下限利率(即5.508%)执行。但是,至利率调整时客户如有不良信用,贷款利率将调整为基准利率(5年期以上为6.12%),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 对于2005年3月17日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实行下限利率5.508%。但是,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 关于首付款比例问题,农行北京分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同时,农行要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应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该行信贷管理系统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已购房屋情况,对借款人及其配偶贷款购买第二套及第二套以上住房的,渐次提高首付款比例。对于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行为的,不予贷款支持。 农行还提示,如果客户在2006年1月1日之前有过逾期还款记录,但到2006年1月1日前已全部还清且没有新的逾期?熏那就不算不良信用,依然可以享受下限利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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