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即将出台房产新政地方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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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1:52 每日经济新闻 | ||||||||
“我们正在开会,新政策我们还在学习之中。”昨日下午,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一位官员的电话时,他低声回答。而据房地局官员透露,根据中央最新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新政策,上海的地方细则预计将在月底前出台。 不仅仅是上海市房地局,记者发现,上海各部门几乎同时进入会议状态。
“我们早上刚刚接到《意见》,目前也在等待中央文件,然后再作讨论,并最终出台征收办法。”昨日,上海市财税局流转税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营业税的具体征收办法,上海方面尚无明确说法。 上海市发改委昨天下午也召开专门会议讨论新政策中关于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并商议制定方案;记者还从徐汇区政府获悉,普通住房的标准如何界定,也在等待上海市政府最后决定。 对于“转手交易的2年期限”如何计算的问题,一位上海业界资深专家认为,可以借鉴上海3月7日政策中对“购买后居住满一年”的解释。在3月7日的规定中,购房者转手交易前的居住时限,是按照房产所有人购房时房地产权证上记载的时间或房屋交接书上记载的时间,至售房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售房发票的当天,按孰先原则计算。 这位专家说:“年初的时候,市有关部门在向专家征询意见时,我们曾建议可以从单价上划定普通与非普通的标准。”该专家表示,全国各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悬殊,上海的“普通住房”标准肯定需要符合当前市场实际情况。(王舒 陈中 小路 NBD上海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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