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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寿险公司共享客户信息 专家置疑其合法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2日 07:31 法制晚报

  保险公司声称由合作银行提供客户信息 被选中的储户将接到推销保险的电话———

  本报讯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作为首家“直销”寿险公司进京,它将与银行合作通过电话而不是代理人直接卖寿险。消息见报后,众多读者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被银行透露给这家“新来的”保险公司表示不安。记者今天就此事采访业界专家及法律界人士得知,与保险公司合作并提供储户信息的银行涉嫌侵犯客户的隐私。

  升辉律师事务所主任沈腾律师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银行对储户有保密的义务,泄露储户的存款数额及姓名属于违反储蓄合同约定,泄露储户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银行只能在两种情况下告诉他人客户资料:一是司法机关持正式手续调查,二是经客户许可。保险公司给客户打电话未经客户的同意,银行的行为构成了违约、侵权。即使保险公司与银行是合作伙伴,有相关协议,但是银行与保险公司是合作法律关系,银行与储户是存款法律关系,二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银行没有权利将储户的个人资料告诉保险公司。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银行的合作方有很多,银行在没有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把客户的相关资料告诉合作方应该是不允许的,而且提供资料的范围也应有所限制。

  而招商信诺保险公司在开业时曾表示,他们与银行的合作属于商业方面的合作,银行的客户也可以因此享受到更多服务。

  新闻回放

  客户资料由合作银行提供

  在开业典礼上,招商信诺总经理麦云翰先生说,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销售对象也与合作伙伴共享,由合作银行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的姓名、电话等简单资料,因此这些银行的客户可能会接到是否需要购买保险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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