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录音录像可认定黑车 非法营运最高可罚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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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8日 09:0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昨天记者随执法人员实地查处“黑车”时了解到,《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从后天起开始实施,现场笔录、现场录音、录像等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非营业性客车只要安装了客运设施或标识,即可认定为禁止行为;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元。 宝山是“黑车”的重灾区,月浦、杨行、共富、罗店等地经常有“黑车”出没,总数
据悉,原先执法者通过查获汽车顶灯、计价器和载客行为,来认定非法营运行为的发生,但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困难。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顺家告诉记者,现在执法部门采用“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整治“黑车”,而将于本月10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明确,现场录音和录像也可以作为认定“黑车”的证据,使得打击“黑车”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非法营运的出租车最高可罚5万元;非法营运长途车最高可罚10万元;对三轮车、摩托车、助动车、残疾人专用车等非法客运行为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黑车”被扣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执法部门可在公告后将暂扣车辆予以拍卖;达到报废条件的,依法予以报废。 □记者 陈杰 通讯员 吴润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