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
拿预售证三日内至少开盘一栋楼
北京市建委就预售楼盘进行政策说明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北京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昨日,北京市建委就本市预售楼盘“关于开盘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政策说明。
楼栋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应公示
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信息确认时,应当如实申报所售楼栋的拟定开盘时间和该楼栋拟售均价,商品房住宅项目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必须开盘,并按整栋对外销售。
昨日,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表示,规定中的“所售楼栋”和“商品住宅项目”是指目前北京所有在售的预销售项目,包括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所有项目及楼栋。一个预售许可证内有多个楼栋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三天内,应确保至少有一栋楼开盘销售,已开盘楼栋售罄前,应确保有另一栋楼开盘销售,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内和售楼处调整原拟定开盘时间,对外公示。
未办网上抵押信息的限制卖房
建委要求,所售房屋未按整栋对外销售的开发企业,建委将公示其违规行为。
同时,目前正在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的北京商品房项目,其销售机构未办理实名注册备案的,必须到建委进行备案;6月10日还未进行备案的企业,将在项目信息中公示其违规行为。
此外,凡有正在预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于6月15日前到预售登记所在地的房屋交易权属管理部门,办理抵押信息确认手续。凡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预售项目抵押信息确认的,将限制其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手续,也就是说,将限制其正常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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