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市消协公开否认参与起草《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
(记者 刘浏)成都消费者状告孔亮火锅收取“开瓶费”(酒水服务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一审判决消费者胜诉。这一争吵多年的问题因成都餐饮同业公会起草的《
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中涉及同意收取酒水服务费问题,引起了市消协的异议。市消协秘书长高玉川昨日对媒体宣称:市消协根本就没有参与起草《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将通过法律程序让成都餐饮同业公会给个说法。
有关方面称,成都餐饮同业公会于3月8日与市消协联合起草了《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高玉川昨日公开否认,称市消协没有任何人参与会议,并没有参与起草,这一说法存在盗用市消协名义的嫌疑。据悉,《成都市餐饮业经营行为规范》草案称: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企业同意,企业可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
市工商局法制处李永才昨日称,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可以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进餐厅,所谓的行业行为规范作出“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属无效的霸王行规。也有违《消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消法》明确了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权利,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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