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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可通过银行用人民币投资海外投资产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 09:54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深圳各商业银行积极谋划推出代客海外投资产品

  专业人士提醒:用人民币购汇涉及二次换汇,投资者需注意防范汇率风险

  【本报讯】 (记者 徐强) 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外管局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传出对投资者利好消息,
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居民用人民币资产购汇,委托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境外投资,这意味着居民购买外汇理财产品,既可用自有外汇,也可用人民币购汇实现,不再受是否有外汇资产的限制,此举将极大推进人民币在资本项目下可兑换的进程。据了解,深圳各大银行正在积极准备,期望能率先向居民推出此项服务。业内人士预计过不多久将有十分丰富的相关理财产品面市,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产品进行境外理财。

  人民币可投资外汇市场

  此前,居民购买各家银行推出的外汇理财产品时,必须要有外汇资产才能实现,而按照《暂行办法》里的有关规定,在经批准的购汇额度范围内,商业银行可向投资者发行以人民币标价的境外理财产品。也就是说,居民在一定额度范围内,可直接用人民币购得外汇理财产品,随后,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可以用这些资金在境外进行规定的金融产品投资。

  据一家国有银行深圳分行资金部的负责人介绍,尽管近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些外汇理财产品,但仅限于居民个人以自有外汇资金认购,而境内机构和个人持有的金融资产以人民币为主,外汇理财产品仍无法满足广大居民资产组合多元化、分散投资风险的需求。《暂行办法》的推出,恰恰弥补了这一不足,为投资者找到了另外一条理财的捷径。

  部分细节尚待银行落实

  对于刚刚发布的《暂行办法》,多家银行均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都表达了准备积极申请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意愿。其中一位银行人士表示,与目前人民币理财市场的一些投资产品相比,外汇理财的收益优势明显,《暂行办法》将外汇理财放宽至所有人,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便利,而且也将有助于推动银行外汇理财业务的发展。

  该专业人士同时提到,在具体开办此项业务时,还需要银行“动脑筋”考虑很多细节的问题。比如《暂行办法》中规定:“境外理财资金汇回后,商业银行应将投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假如投资者事先是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商业银行要结汇后,把本金和收益支付给投资者。”在此过程中,用人民币购汇的投资者会涉及二次换汇:一次购汇,一次结汇,必然存在汇率风险,因此,在设计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商业银行应该提供远期结汇等业务对冲和管理代客境外理财产生的汇率风险。同时要向投资者提示这种风险存在。

  《暂行办法》影响深远

  此外,《暂行办法》的推出可有序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金融投资和资产管理的合理需求。《暂行办法》还将拓宽境内机构和个人资金运用渠道,可以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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