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弄个明白,张大爷先后两次去过通州区永乐镇看自己的林地。但他发现,原来写着合同号的水泥墩子早就无影无踪,自然已经找不到自己的10亩林子了。他问当地农民。人家说:“林子是我们的,我们从来没卖过。”张大爷又找到聚隆迪公司询问自己的林地,聚隆迪公司工程师从电脑里调出来的资料和当初合同内容面目全非。
至此,张大爷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应验了。
日前,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对托管造林的投资者发出警示:林业投资能够产生效益,但收益与目前社会上某些公司承诺和宣传是有差别的,也有一定风险,一定要谨慎。
造林收益的多少受地理、气候、水热条件、施肥管理水平和树种等方面因素影响,还有森林病虫害、火灾、市场价格和公司经营的风险。
林权证必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国务院授权国家林业局对重点国有林区发放林权证。地方任何其他部门发放的林权证都是无效的。林权证只是公司或者个人的林木或者林地的所有或使用的法律凭证,林权证不等于采伐证,更不代表个人投资造林收益的保险证。林木的采伐还要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程序另行申报。
面对记者,欲哭无泪的张大爷,有太多的话不吐不快。老人在追悔不已的同时一再请求记者通过报纸揭露投资速生林的骗局。“三年前类似聚隆迪的公司北京至少有十多家,现在我感觉好象更多了,但这样的骗子公司怎么没有人管管?而且这些骗子能屡屡得手究竟是不是得到地方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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