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3月28日起实施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明确表明,乘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如发生人身伤害,最高赔偿额度提高至40万元人民币。而赔偿额度同样是40万元的航意险售价为20元,其成本有多高?日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律师李滨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建议信称,20元的航意险成本仅为1元钱,航意险显失公平,应重新核定保费或增加保险责任。航意险由“共保体”统一销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应予以纠正。
李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国际惯例,民航界的风险统计一般是以10年为一个周期来进行统计的,以此来衡量一个国家的航空安全水平。据公开的权威媒体报道,从1996年3月1日到2006年3月1日,我国内地航空客运人数达7.2亿余人次,这期间我国内地共发生空难4次,空难死亡总人数为343人,航空客运风险概率为200万分之一。
以此概率作为航意险的纯保险费率来计算,40万元的保险金额所应该对应的保险费为0.20元,考虑到保险公司的各项业务成本开支较大,预期的营业利润也稍高一些,即使是其风险保险费的4倍也仅为0.80元。两项合计为1元。在现实中,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航意险价格是20元,高于理论价格的20倍。李滨认为,现行的航意险对消费者来说不公平,应重新核定保费或增加保险责任。
李滨认为,航意险由“共保体”统一销售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违法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保监会大力倡导费率市场化,“共保体”的存在制约了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空间,限制了保险公司之间的价格竞争,客观上阻碍了保险商品价格回归到真实的水平,有损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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