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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造林机遇与风险并存 投资者要保护自身权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08:46 经济参考报

  记者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调查发现,一些民营造林企业采用“合作托管”市场化造林模式,既能让投资者、经营者和土地出租者受益,又能使国家获得生态效益,对于推动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种新模式存在一些风险,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

  “合作托管”市场化造林模式,即企业通过租赁、承包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地所
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企业。

  据通辽市林业局局长马琢介绍,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出台以来,合作托管造林是最受关注的一种。“国内成立了很多造林公司,投资速生丰产林,通辽地区就有40多家这样的企业。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是这些造林公司的领军企业。”

  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在科尔沁沙地和库布其沙漠租赁了1500万亩宜林荒地,从2004年春季至今共种植速生丰产杨树80万亩,已向社会零散投资人销售了15万亩。

  该公司出售林木的主要方式:一是与投资者签一份活立木转让合同,即企业按亩出售活立木,每10亩林地为一个销售单位,市场价格2660元/亩,其中林木转让费1830元,剩余830元为林木管护费。合同规定,八年后投资人可以采伐树木,预期每亩林地产杨木10至15立方米;二是投资者与企业签一份林木管护合同,即投资者成为林地主人后,委托造林企业对林地进行全程管护。投资者有权监督公司的服务工作、管护措施,查看自己的林木生长状况,查看保险费凭证等。

  为了减少投资人的风险,公司拿出4000多万元为已经转让的林地投了“林木基本险”,凡遭遇风灾、火灾、雹灾、虫灾以及乱砍盗伐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给予投资人相应的赔偿。在此基础上,造林企业又与农业银行合作推出林木转让存款证明业务,即投资者与企业签订林木转让合同后,除将林木生长期的管护费按管护合同规定交给公司外,其它款项直接交到农业银行,由银行给客户开具同等款额的存款证明。在林木生长期,投资者如感到投资收益没有保证时,可以随时将存款连同利息一并支取,解除林木转让合同。

  通辽市林业局负责人认为,“合作托管造林”给通辽市的林业带来了四大好处:一是改变了过去投资主体单一、造林不见林的状况;二是全新的造林理念提升了全市的林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盘活了土地资源,把老百姓长期闲置的土地和沙化严重无力治理的草场绿化了;四是拉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对于“合作托管”造林事业,社会上争议最大的是“涉嫌非法集资”。以内蒙古通辽市的民营造林公司为例,尽管企业告知投资者:投资林业的效益有法律、保险、管护等七项保障措施,但资金使用缺乏全程监管,公司向散户出售林木的方式有可能发展为乱集资,甚至可能出现炒林地、卷款逃跑等现象。

  马琢说,投资者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目前通辽市共有民营造林企业40多家,但林地交易是“隔山看老牛,两头不见面”,极不规范。失去监管的私下交易,必然无法保证公平、公正。虽然通辽市挂牌成立了一个活立木交易中心,但这些托管造林企业仍然绕开它交易。

  成立活立木交易中心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活立木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偿原则,使林权有序、规范流转,盘活林地资产,进而解决森林资源经营周期长、效益兑现慢、生产风险大等问题。然而,据通辽市活立木交易中心负责人郭连财介绍,活立木交易中心挂牌至今,只交易林地7000多亩、营业额2000多万元。在交易中心流转的主要是国有林场的林地和农户的林地。

  郭连财说,在实践中,他们发现诸多因素制约着活立木的流转。

  一是税收政策不明确。国家已全部取消农业税,作为生长周期比农作物还长的林业,投资回报周期长,如果没有优惠的税收政策,造林企业很难做大做强。比如,农民的土地是免税的,但活立木交易中心流转林地,每个流转过程都要交林业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存在重复纳税问题。

  二是林权证的办理。目前,活立木交易的最大问题就是林权证的办理。交易中心买卖的目的,是想让活立木的受益时间缩短。比如某人买了10亩八年期的林地,但他持有了五年想变现,经过林产评估公司的评估,就可以在活立木交易中心变现,使其受益时间缩短。但现实的问题是,一块林地每流转一次都要办理林权证,都要经70%以上村民签字、公示,加盖村、乡、林业站、林业局、县政府五个部门的印章,反复盖七次,办理一个林权证至少得用三个月时间。流转一块2000亩的林地,得先办出一个大林权证,按每10亩为一个售出单位,还得办200个小林权证。

  三是砍伐问题。通辽市林业局副局长盛勤等人认为,现在老百姓投资林业的积极性很高,当投资客户达到上百万甚至更多的时候,就面临砍伐的问题,如果砍伐问题解决不了,必然会造成社会问题,活立木还是流转不起来。

  四是涉嫌非法集资的问题。采访中,许多民营造林企业负责人一再表达了想把活立木流转起来而又放不开手脚的无奈。因为活立木流转本身就是一种产权交易,大量采用社会闲散资金,会被扣上“涉嫌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等罪名。

  因此,一些专家建议,各地要尽快成立政府监管下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推动活立木资产评估业启动,使之逐步走上完善与正规;出台与《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相配套的

政策法规,建立林业中介企业准入制度、资质认证制度和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同时,对进入这一领域的企业,实行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的严格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坚决拒于大门之外。


 本报记者:汤计 王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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