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赎回汇聚宝得不偿失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3:55 每日经济新闻 | |||||||||
唐赟 每日经济新闻 由于客户对期限长、收益率低的外汇理财产品赎回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12月初,中行各级分行向2004年几款“汇聚宝”的投资客户发出了一则“汇聚宝赎回”通告,为客户提高了一条提前终止通道。
中行上海市分行发出的通告称,在12月8日-16日,对于“汇聚宝0402C港币日进斗金”、“汇聚宝0403B”等理财产品,客户可赎回其全部本金,但必须扣除一定的违约费用,本金赎回率分别为90%和85%。 同时,该行为持有上述两产品的客户推出4款让利型外汇理财产品,客户可任意选择购买,额度分别为1倍或2倍。四款高收益新产品的收益类型均为固定型,美元投资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一年,预期年收益率分别为4.3%、4.5%、4.7%;港币投资期限为6个月,收益率为4.3%。 中行上海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赎回通道告知后,很多客户都表示,提前终止的本金损失太高了。该人士表示,根据国际惯例,如果违反合同提前赎回,投资者都将面临较大比例的本金亏损。“现在提前终止并不一定合算。”中行上海市分行一位理财师表示,上述这两款产品毕竟是保本型产品,本金不会有任何损失,如果提前终止,本金损失有可能高达15%,客户在未来的3、4年内要将收益保持在4%左右,才能把损失的本金补回来。并且,将来利率周期可能出现反向变化,客户持有原来的“汇聚宝”的收益可能会再次走高,客户就得不偿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