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产可以再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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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7日 10:44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市民陈先生日前顺利地从农行市分行贷到了扩充经营所需的20万流动资金,与以往贷款不同的是,这笔贷款是陈先生用他已经抵押的房产重新再抵押后得到的。 这项业务在农行市分行被称之为个人再抵押贷款业务,该业务的开设,给今年稍显疲态的温州个人贷款金融业务增添了新亮点。农行市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就在很多人因房产质量、本人收入证明或资信证明等条件被挡在银行大门外的同时,农行愿意为市民打开营销
农行市分行的个人再抵押贷款业务,是指已经在农行办理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市民,可以追加未超过房产价值现值60%的贷款额度。比如一套下吕浦100平方米的住宅,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可以贷款40万元,如果客户目前只占有20万元的信用,则可以向农行再申请20万元的贷款,除了增加一个变更抵押的登记手续以外,其它的手续和个人经营性贷款一样的简单。再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与个人经营性贷款一样。 农行人士表示,这个业务是节约有效的个人理财方案之一。目前农行开办这项业务尚属试点,市分行本级金融超市、各直属分理处、中山、鹿城、城东、市中和开发区支行可以办理该项业务。贾钧寓诸华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