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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提前还贷首获支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8:4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贷款发放一年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贷”,这条在银行借款合同中屡见不鲜而对借款人并不公平的条款,已面临着被改写的命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底正式颁布的《关于审理金融机构借贷纠纷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准许借款人提前还款。

  意见发出后,引起了银行的高度关注,广东银监局近日还专门举行了与辖内银行机构法律部门的第一次联席会议。近年贷款利率一升再升,个人贷款业务中房贷业务影响首当
其冲,提前还贷已成为借款人的首选。但是,银行认为提前还贷会打乱银行的资金计划安排。因此,在大部分银行现行的房贷借款合同中都有类似“贷款发放一年内,借款人不得提前还贷”的规定。而为限制客户提前还款,国内银行对此一般采取收违约金的做法。 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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