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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规避民间借贷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4日 02:35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李宵峰 发自上海

  在资金全面吃紧的情况下,生机勃勃的民间游资,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那么,手上有钱,私下借给朋友收取高息,这样的做法,会不会有非法集资之嫌呢?

  浙江省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所谓合法的民间借贷,首先必须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或者个人与企业之间,出于自愿原则的借贷。企业间融资不属这个范畴。

  刘律师告诉记者,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间借贷支付的利息往往高出这4倍的要求,尤其在目前贷款难的情况下,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饥渴已经到了不顾一切的程度。如果两人发生借贷纠纷,贷方收取的高于法律规定的那部分利息,法律将“不予保护”。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一旦其中某个环节出岔子,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手上有资金,又有朋友向你借钱救急,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

  一个深谙民间借贷之道的金融掮客提醒放贷者,一定要选择那些有还款保证或来源且信誉良好的人,比如:

  1.办厂(产品销路好)、经商(生意兴隆)的个体户以及一时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的人;

  2.对于那些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人,就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只有在对他所经营项目进行分析认为有较大的盈利可能性时,才能放贷;

  3.千万不能将款项借给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人(如赌徒),因为这种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4.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这种“表面上很安全,其实风险很大”的借贷一定不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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