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已对二手房交易开征20%个税 不缴税不办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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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8:28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 记者昨日从爱家房产经纪公司了解到,地税局已经开始对交易的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拒绝缴纳个税的卖房人将无法得到产权证。 记者了解到,6月初,海淀地税的个税征收工作就已经忙得不亦乐乎了。海淀地税对二手房征收个税依据是2003年北京地税发的《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二手房单价超过4000元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例如,一套每平方
尽管北京在2003年已经开始出台了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的政策,但由于卖房人所得额不容易界定,征收难度很大,很多地方基本上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有名无实”。 这次开始落实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北京市地税针对二手房交易偷、逃税严重的现象,用“先税后证”这一原则来把关。即地税部门将核查过户人的缴税证明,如果过户人没有缴纳房地产个人所得税将不能取得产权证。 另外,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北京地税局明显加大了对二手房交易中偷、逃个税现象的严查力度。 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这项政策远比营业税新政的的影响要大。一方面它能够有效地抑制二手房的炒作行为;另一方面,可能导致卖房人把税费成本转嫁到房价中,导致二手房价格飙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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