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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在川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7:5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记者昨天从中行四川分行了解到,根据中国银行总行近日下发的通知,四川分行已开始对住房类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收费额度为“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该行人士称,此举是为了应对提前还贷潮给银行正常资金运转带来的压力。

  中行四川分行消贷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行执行的收费方案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严格按约定执行:合同如已对提前还贷时间、金额度、收费标准
等进行明确的,可收取相应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费用。二是,对新发生的贷款,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做出约定。由此可见,中行的收费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漏洞。

  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月贷款利率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个人住房年贷款利率/12”,当前中行对5年期以上的(含5年期)普通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5.508%的下限利率。记者据此算了一笔账,以商业贷款50万元购普通商品房为例,如提前还贷20万元的话,那么提前还贷的个人将向银行一次性缴纳918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同时向记者透露了另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不久后,中行四川分行将可能实施更为“严厉”的提前还贷收费方案,即对贷款时间未满1年的提前还款人,银行将执行“提前还款金额×半年贷款利率”的收费标准。据了解,此举主要是针对利用银行贷款炒房的投机者。目前这一收费方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个收费方案一旦通过,同样以提前还贷20万元为例,借款未满1年的个人所需缴纳的违约金将增加至“918×6”即5508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另据中行四川分行锦江支行零贷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四川分行执行的收费做法暂时不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执行。

  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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