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股评人炒丢十万元 股民怒上法庭要求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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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11:25 现代快报 | ||||||||
一对夫妇委托号称是知名大学博士的“股评专家”炒股。结果一年下来,“专家”只亏不赚,账户缩水了10万多元。愤怒的夫妇将股评人王某告上法院。昨天,南京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赔偿损失。 股民委托“股评人”炒股
刘女士和丈夫庄先生都是南京一家企业的普通员工。2001年,他们分别在湘财证券和南京证券开设了账户,准备炒股。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女士听到了一档广播中的股评节目。在该节目中,被主持人称为股评专家的王某对股市分析得头头是道。这年的夏天,通过电话联系,刘女士见到了这位专家。 刘女士回忆说,王某自称是一所知名高校毕业的博士生。在得到“王博士”稳赚不赔的保证后,她决定将发财梦寄托在他身上。 经协商,刘女士将她在湘财证券的资金账户交由王某进行委托理财,双方约定亏损超过5%即停止操作,盈利和5%以内的亏损均按刘女士承担70%,王某承担30%,但双方未能订立书面合同。 损失10万股民怒上法庭 2002年3月,王某开始在湘财证券为刘女士进行股票交易操作,此时账户起始资金为150000元。哪知道第一笔交易就亏损了9.4%,但双方并未就此停止操作。2002年6月底,刘女士又将丈夫在南京证券的资金账户交由王某进行委托理财,此时账户起始资金为133491.97元。但是王某用庄先生账户进行的操作同样屡战屡败。 2003年1月29日,因资金账户一路亏损,王某不得不向刘女士出具说明,载明:“本人在代刘女士操作证券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失误由本人完全负责,因本人目前经济能力有限,尚无法以现金方式完全偿还,故作以下承诺:1、继续谨慎操作以弥补亏损;2、自行筹措部分现金(春节期间)交由刘女士,待扭亏后再退还本人。” 2003年2月18日,王某再次向刘女士出具说明一份,载明:“本人自2002年6月底接手刘女士南京证券股票账户出现亏损。解决方式视同其在湘财证券的账户”等内容。 2003年2月20日,刘女士修改了两个账户的密码,终止了双方的委托理财关系,此时,两账户共计亏损109590.19元。 此后,双方又多次因损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而产生摩擦。2004年,王某先后通过其母陶某转交给刘女士4500元。今年初,刘女士将王某和陶某告上了南京玄武区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109590.1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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