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支付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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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7:09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实习记者 刘杰) 电子支付业务的出现让很多人省去了在银行排大队的苦恼,然而很多人还是因为担心资金安全而对其望而却步,这也就让“今年是电子商务元年”的呼声从1997年一直喊到现在。为严把安全关,昨天央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指引,今后通过网上支付的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单笔支付金额将不得超过5万元。
这是继今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后,我国在电子商务中推出的又一部重要法规,电子商务也正式迎来了自己的贴身“护法”。 为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该指引规定,银行应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对银行通过英特网提供网上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之间的支付,指引则明确要求,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在具体操作中,指引还对银行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根据客户性质、电子支付业务类型、支付金额等,与客户约定适当的安全认证方式,如密码、密匙、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而银行在使用这些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时,也不允许超过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更不得为客户未指定的账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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