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农行: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取决于信用记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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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8:15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强 晨报讯 3月17日(央行调息)前取得银行房贷并执行优惠利率的客户,明年1月1日将面临利率调整。届时银行将如何调整利率是申城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昨天,上海农行出台了最新个人住房贷款细则。该行表示,客户有无不良信用记录,将是对其执行何种调整利率的关键因素。
上海农行的房贷细则如下:调整时客户无不良信用(即无到期未还本金、利息或罚息)的,可对其贷款利率按照基准利率的0.9倍执行;有不良信用的客户,届时贷款利率将调整为期限基准利率或根据借款人风险状况进行一定幅度的上浮。该行有关人士表示,大部分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客户届时将得到优惠的贷款利率。 上海农行强调,借款人可能在2006年1月1日前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特别是有过逾期还款记录,但如果此前全部还清,且没有新的逾期,该行将视其为“无不良信用记录”,仍可享受同期限贷款下限利率。 对于3月17日以后的房贷新客户,对借款人购买的第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房实行下限利率;同时,对借款人支付首付款比例较高的、借款人为农行个人优质客户的,或满足其他条件,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 但对同一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第三套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实行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明显属投机炒作购房的不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则由20%提高到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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