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新政敲定 单套面积和房价均执行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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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19:29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5月31日讯(记者 李克新 刘玉波)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今天正式出台,单套面积和房价均执行国家七部委的20%上限。 据介绍,国务院七部委5月12日下发了《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规定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需要满足的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
根据济南市实际情况,济南市建委、济南市房管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济南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最高上浮比例执行,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上述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及省有关部门备案。 济南市房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凡是符合上述标准的住房,均可认定为普通住房,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均认定为非普通住房。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相关链接之一 所谓“建筑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容积率=小区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也就是说,同样面积的土地,盖的房子越少,居住的人越少,舒适度就越高。 相关链接之二 国家有关部委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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