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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个人财产获准对外转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31日 11:14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顾惠忠)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消息,称正式批准了第一笔个人财产对外转移业务,申请人已成功将人民币财产汇往指定国家。 

  2004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进入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陆续接到相应申请,目前,已正式受理了超过5份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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