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两文力控银行个人理财风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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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6日 10:08 新京报 | ||||||||
业内人士表示,文件核心是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和风险管理 本报讯(记者 周扬) 酝酿已久的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政策初稿终于出台。昨日银监会同步下发两份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两文力求从产品设计、理财人员管理、监督机制、严肃处罚等方面全方位锁定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商业银行需向银监会报批的理财业务五项品种,包括销售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或产品;销售与金融衍生交易联结的新的理财投资产品;销售与证券市场、保险市场相关的投资产品;突破现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个人理财业务;银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类型。 《指引(征求意见稿)》则要求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 并明确规定,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8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 此外,两文件还就商业银行应按季度对个人理财业务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报告报送银监会、加强个人理财顾问管理、风险提示用语等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一不具名的股份制银行管理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份文件的核心内容即是开展理财业务的资格准入和风险管理。文件充分借鉴了西方成熟市场的管理办法和经验,在此后的意见征询过程中,商业银行可能会提出一些针对中国特色的本土化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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