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用假名存款 到期取款忘记密码遭银行拒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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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25日 23:23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文敏 通讯员 刘晓明) 番禺区一位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十年前曾用假名在工商银行存了几千块钱,十年之后,老人家因为忘记了存折的密码,到银行取钱时遭到拒绝。记者昨日获悉,在双方持续争执未果后,老人一纸诉状将工商银行番禺市桥支行告至番禺区法院。 十年存款被“锁”银行
这位老太太叫李萍,1995年8月,她在中国工商银行番禺市桥支行以曾用名李华开户存了几千块钱(当时银行开户尚未实行实名制,办理手续也无需身份证)。因她不识字,当时的手续都是由丈夫代办的。 几年过去了,老人一直将钱放在银行未动,直到去年,李萍夫妇想去银行取这笔钱时,发现原来的密码早就“印象模糊”了,没有了密码,存了十年的钱取不出来。老太太思前想后,最后只得拿着存折和身份证到银行,希望银行能提供帮助。而银行却认为存折户名与存折的持有人身份证姓名不相符,因此拒绝付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调查取证一一排除同名者 番禺区法院受理此案后,确定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李萍是否就是存折上的户主“李华”。为证明这一点,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公证处的公证以及单位的证明,证明李萍曾用名李华。 另一方面,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将居住在番禺区的所有姓名为李华的女性的登记信息资料与该案中存折户主李华开户时所留的信息资料相对照,并着重从年龄、住址两方面利用排除法将信息不符的一一排除。结果发现,调取的资料中并没有任何一个“李华”居住地址与存折上的信息相符。在李萍为存折持有人的情况下,以上三点基本上可以推知李萍即该案户主“李华”。 高额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然而,要更确切地证明李萍即户主“李华”,则需要对相关的银行单据进行笔迹鉴定。但由于银行单据信息属于个人秘密的范畴,不能出库做鉴定,而必须通过专家出诊的方式进行,如此,鉴定费自然比较昂贵。那么,高昂的鉴定费由谁负担? 银行方面认为,从法律上讲,鉴定费应该由李萍承担,因为此项鉴定本来就是原告籍以证明其诉讼主张的。如果鉴定费由原告承担,问题在于,本案的争议标的总共不过三四千元,如果鉴定费由原告承担,花那么多钱做鉴定实在是不划算。 据悉,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究竟李老太能不能拿回其自称属于自己的存款,还要等法院判决后方可见分晓。 (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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