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存款银行加收管理费 今后穷人还怎么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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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11:21 中国青年报 | ||||||||
从7月1日起,深圳建行将对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日均余额小于500元的账户收取10元账户管理费,并执行0.01%的活期存款利率。一位客户马上算了一笔账:500元钱存一年,按0.01%算,才5分钱利息,还要交10元管理费,钱岂不越存越少?目前“负利率”人所共知,如果加上这一因素,500元存款户每年的“损失”肯定不止9.95元。 “管理100元账户的成本与管理一个100万元账户基本相当”,没理由怀疑银行方面的
假如真的走到这一步,笔者以为绝不是件小事。在穷人存钱的问题上,无论是政府还是整个社会,无论从现代法治建设的角度还是传统道德的角度,都不应袖手旁观。 仅仅具有500元储蓄能力的这部分人,目前几乎没有任何表达自己利益和意愿的机会,故从权力平等、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的目标与理念出发,有机会参与立法的人理应更多地对这一群体给予关注和体恤。 银行是否收穷人账户管理费,表面上看是一个经营者的客户战略或经营自主权的问题,但其背后仍是一个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的问题。从政府与穷人的角度上看,关爱弱势群体不仅是一种达到某种政治目标的“手段”,其本身也是一种“目的”。“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但穷人只能相信和依靠政府。假如把储蓄也看成是一种纯粹的市场行为,穷人们少得可怜的那点儿钱存银行也罢、自己揣在身上也罢,政府当然可以不予理会,但中国毕竟有中国的国情。虽然“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已很明确,虽然为消弭贫富差距正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但机会有差别、能力有大小,即使再过若干年,仅具有500元储蓄能力的穷人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甚至不是个别。而越是穷人,微薄的存款不至于折本,对他们的意义也许越大。 既然政府目前尚无能力为贫困人群提供像发达国家那样的福利保障,就应多寻找方式或途径,为贫困人群提供帮助。例如,可以通过立法赋予所有的银行一种不可推卸的社会公益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附加条件限制小额存款。银行有其特殊性,例如兑换零钞、更换残破币等等,肯定都是绝对赔本的义务服务,但既然法律赋予了银行这种责任和义务,就得遵照执行。 假如政府觉得今后不宜再赋予银行“政策性”职能以及“公益”职能,那么办法仍然是有的,例如成立专门为穷人服务的小额储蓄银行,由政府财政或慈善款项对经营者进行补贴。当然,政府对贫困人群的关爱,不仅仅限于给他们提供存款不折本的机会和条件。(文/刘以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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