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投资 > 正文
 

五一加班工资计算有新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3:50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开始咨询,节日期间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五一”放假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为: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
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举个例子,职工王先生五一期间加班7天,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那么他的7天加班工资就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其中,20.92为员工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天数,由[365(全年天数)-10(法定休假日)-104(法定休息日)]/12个月得来。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加班工资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多种方式看新闻】【收藏】【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2005年上海国际车展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圆明园工程风波
定远号舰重返威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珠峰科考登顶复测
2005环球小姐赛
家装全流程30天攻略
中国特种部队生存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