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加班工资计算有新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30日 13:5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五一”黄金周即将到来,一些用人单位和职工开始咨询,节日期间加班应如何支付加班费等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今年“五一”放假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为:5月1日、2日、3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5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
另外,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妊娠期的女员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女员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她们加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