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投资 > 正文
 

专家提醒买房时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1:20 武汉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志琳)近期,市开发办接到许多咨询电话,经过调查核实后,发现以下三个方面消费者要注意。交购房定金前要验证有关销售证书。

  市开发办要求全市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售楼部中公示相关法律和文件。包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样本及《业主临时公约》。

  消费者可通过读“两个办法”,增加自己的维权知识;通过看“五证”,了解项目合法性;通过看《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了解到若购房后可享有哪些权利和必须履行哪些义务。不能买乡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

  根据规定,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屋不能对外销售。目前,市场存在有一些消费者为贪一时便宜,购买集体所有用地上建设的房屋,结果长期办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影响居住,更不能进入流通环节。超过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项目不能轻易买

  对于连续两三年没有换新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要注意。如在汉阳区的一个项目,在2001年办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因为项目的开发企业与投资方陷入法律纠纷,连续多年未换过《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部分消费者看到有证,未认真看清是什么时候的证书,就因为价格相对便宜而付款,导致目前房子还拿不到,交的房款也退不回。(来源:武汉晚报)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买房新闻

评论】【谈股论金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