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紧缩政策两大漏洞 跨行申请和夫妻各自申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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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 07:50 法制晚报 | |||||||||
商业银行普遍对“第二套”以上房贷执行较高利率,记者调查发现——— 本报讯 新的房贷政策出台后,各商业银行的普遍做法是:对申请“第二套”以上住房贷款的个人执行6.12%基准利率,首付比例也要相应提高。但记者调查发现,刚刚带上的房贷“紧箍”仍然存在两大漏洞。
记者今天上午向京城部分商业银行的房贷部门进行咨询,结果发现,关于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某银行负责房贷业务的工作人员表示,从理论上说,夫妻被视为“共同借款人”,理由是,贷款所购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记者采访发现,具体执行时,各银行做法却各有不同,如果采取跨行贷款等几种方式,即使夫妻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时,也可以成功地拿到“第一套”的待遇。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之所以跨行贷款就能拿到第一套住房贷款的优惠,主要是因为目前各银行之间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尚未完善,对于单个银行来说,很难查出这个贷款户买的是第几套。而且各银行也有争抢客户的意图,只要申请人的资信好,具备偿还能力,银行也乐意给出较为优惠的利率政策。 房贷申请审查中的两大漏洞 第一种情况:第一套住房贷款协议中,只规定夫妻中的一方作为借款人和还款人,这时,没有贷过款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贷款,而且,可能成功地享受“第一套”的利率和首付比例。 某国有银行朝阳支行的房贷部人士告诉记者,他们通常只考察已经发生贷款行为的借款人与目前的申请者是否同为一个人。 第二种情况:跨行申请。比如说,第一套住房是跟A银行贷的款,那么,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以到B银行去申请。 通常情况下,B银行不会知道你在A银行已经贷过款。这样就可以摆脱利率管制。 又或者丈夫已经在A银行贷过款的,妻子可到B银行申请贷款。这样的成功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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