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定金前谨防三大陷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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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 11:48 武汉晨报 | |||||||||
晨报讯 (记者 胡继权 通讯员 周志琳) 记者昨日从市开发办了解到,自上月公布咨询投诉电话以来,该办共接到近100个咨询投诉电话。针对市民的投诉,开发办提醒说,购房者在交定金或签合同前,三个环节须格外注意。 交定金前就要谈条件
据了解,2000年市开发办针对武汉市商品房买卖活动提出在买房时要看“五证”,即《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市开发办有关人士提醒说,市民在付定金或签合同前,一定要先详细精读《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了解条款,同时对照自己要求,看看双方有无分歧并及时提出。此外,还要看《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了解购房者可享有的权利和须履行的义务,避免落入陷阱。 “集体用地建房”不能买 据介绍,根据《土地法》规定,集体所有用地使用时不得出让、转让、出租,在集体用地上建的房屋更不得对外销售。 市开发办提醒说,购买集体性质用地的住宅,签署的购房合同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警惕超期《预售许可证》 据了解,对于一些有《预售许可证》但已过期的项目,市民应提高警惕。 一些购房者只要看到有证,且非常便宜,就急于付款,结果直到目前仍拿不到房子、房款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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