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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远城区买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2日 05:3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苏永华 通讯员 黄锐 实习生 秦文苑) 本月1日起,职工在远城区买房也可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针对市民咨询的热点问题,武汉市房改委资金中心昨进行了解释:

  凡在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省直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符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申请贷款的远城区住宅项目,须经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审查备案,进度必须达到主体结构封顶。

  目前,可以办理的银行有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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