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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协议被判决无效 城里人到农村买房悠着点(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7日 07:06 《私人理财》杂志

  一个说是“租”,一个说是“卖”,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打了好一阵子的“嘴巴官司”,每次都不欢而散。眼看儿子的婚期一天天临近,刘淑辉急了,经过左思右想之后,她最终决定将她和程牧之的房屋官司上法庭作个了断。2005年4月,刘淑辉一纸诉状递到了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法庭判令被告程牧之退还自己的房屋。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程牧之并不气怵。他想,钱都交了,哪能说反悔就反悔呢?但
是法院的判决却令他大跌眼镜:刘淑辉与程牧之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程牧之将房屋退还刘淑辉,由刘淑辉退还程牧之部分购房款并支付房屋改建费。

  2005年11月19日,程牧之拿到这份判决书的,心里窝了一肚子火的他哪里咽得下这口气,第二天便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的判决结果很快于2006年2月21日下来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城里人能不能到乡下买房?

  官司落下了帷幕,但程牧之老人心里的疙瘩仍没有解开,相信很多人和程牧之一样心里也悬着一个硕大的问号: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刘淑辉与程牧之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呢,城里人到底能不能到乡下买房?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私自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进一步指出,“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正在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基地使用权人经本集体同意,可以将建造的住房转让给本集体内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住房转让时,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村民依照规定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我国农村的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个部分。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买卖的,新的立法观点对城里人购买农村房屋也持否定态度。农民将自己的房屋出卖、出租后再另行申请宅基地的,也为法律所禁止。而且,由于农村的私房一般都没有产权证书而只有建房证,因此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我国法律还明确规定,农村的住房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这种行为属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明确禁止的行为。程牧之老俩口是城市居民,不具有农村户口。虽然程牧之当初买房时交齐了房款,并在乡下居住了一断时间,但这种买卖行为因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本身自始就是无效的。

  时下,很多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心存侥幸,认为买不下大产权无所谓,有小产权就行。所谓的小产权,即城里人在乡下买房时,拿到的村里或是乡里的产权。有的人不认为大产权比小产权好。因为大产权使用年限是50年到70年,小产权没有使用年限,可以永久使用。然而,实际情况是,小产权房并没有真正的产权,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房管部门也不会给

购房合同备案。因此,小产权房就算可以转让,也是以没有人反对为前提的,如果有人对小产权提出质疑,这种转让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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