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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户口悬案(2)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14:39 《理财周刊》

  朱海婴律师曾经接待了很多有关户口纠纷的案子,但她不主张通过诉讼这个途径来解决,因为她知道,法院是不会受理这类诉讼的。这是由于户口纠纷不能作为民事纠纷来处理。这不光在之前是这样,现在还是这样。

  对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已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去年年底,上海高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其中对户口纠纷做出如下规定:

  对于“二手房”买卖中,当事人约定出卖人迁出户口,并由买受人迁入户口,但嗣后因出卖人拒不迁出户口而引发纠纷的,我们已在2003年第3期《民事法律适用问答》中,对此问题作了明确,但实践中仍有不同理解。经研究,我们认为,当事人虽在买卖合同中就户口迁移事宜作出了约定,但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经释明后,当事人仍坚持主张迁移户口的,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对此,律师认为,如果一旦发生户口方面的纠纷,被侵害一方无法通过有效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朱海婴说:“法院不受理这类诉讼,而下家又没有别的途径强制要求下家将户口迁出,他们只有等待,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现状仍不容乐观

  目前,户口纠纷已有了变通的解决办法。记者了解到,陈先生去年年底在嘉定区内购买了一套住房,办理户口迁移时,他曾征询当地派出所,是否需要上家一同前来办理。但是得到的答复是不需要。因为上家是否迁出,对他落户没有影响。

  记者咨询了沪上部分派出所,得到的答复不大一样,如卢湾区淮海中路派出所户籍受理处的工作人员则称,目前原则上还是要求上家迁出之后,才能迁入下家的户口。而记者从徐汇区、嘉定区一些派出所的户籍受理处则了解到,可以暂时将上家的户口冻结,封存下来,将下家的户口迁入进来,等待合适的时机,再将上家的户口迁出。

  但是,这被看作是一种权宜之计。朱海婴用吃惊来描述她当初了解到这种做法的情形,她说:“这只是一种变通的做法,仅仅能够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用。而对于由户口而带来的纠纷,无法从根本上起到很好的解决效果。”她推测,这种办法有可能会引发新的纠纷。

  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这种办法是在2005年7月份出台的,没有公开宣布,只做不说。但是通过一段时间实行之后,发现这种办法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有些涉及到动迁补偿时,对于这种尚未及时迁出的户口如何处理,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这位人士说:“本身市内户口迁移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方案在实行过程中由各区具体职能管理部门掌握,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说明这种办法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

  虽然已经有

人大代表提出取消户籍,实行“绿卡制”,但是中国的户籍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户籍制度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将仍然存在。朱海婴表示,只要户籍制度仍然存在,那么在
二手房
买卖过程中由户口而引发的纠纷就会继续存在,而无法得到解决的现状仍然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

  而对于购房者来说,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影响,律师建议防患于未然才是一个较为适用的办法。有律师建议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明确约定有关户口迁移的条款,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只有以这种方式,来变通保护自己的权利了,”朱海婴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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