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期将截止到70周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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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30日 13:28 华夏时报 | |||||||||
本报记者 务名扬报道 从4月1日起,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把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昨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 据悉,北京市新制定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条件有较大变化,其中新增借款人年龄限制,贷款期限最长限定到借款人70周岁。
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间隔和限额方面也有变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除了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仍可每季度提取一次外,其他情况只可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提取条件的新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