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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前48小时钱被盗银行补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3:37 武汉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杨莉 通讯员 孙华茂) 信用卡挂失前的48小时内,如果卡内金额被盗用,金卡、普卡客户最高分别可获1万元、5000元的补偿。这是广东发展银行本月推出的新规定,在国内尚属首创。

  目前国内不少银行都有“挂失零风险”服务,但一般仅规定持卡人电话或柜台挂失后钱被盗用,银行承担相应损失。但事实上,不少持卡人的信用卡丢失或被盗后,由于没有
及时发现,到银行挂失时信用卡已经被盗用,按惯例,这类损失由持卡人自己买单。

  如果持卡人恶意刷卡,然后谎称丢失怎么办?广发行有关人士表示,对此他们已有风险防范措施:客户的

信用卡丢失后,应有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传真,这是获得银行赔偿的必要条件之一;另外,银行还有专业的反欺诈调查问询电话,假挂失容易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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