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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个人所得税应以家庭申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0:55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个是独自养活7口之家的职工,一个是“一个人吃饱,全家人不饿”的“王老五”,如果他们的月收入相同,那么他们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全相同,这就是我国目前饱受争议的个税征收“一刀切”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提出提案,建议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从而体现中央提出的“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据了解,这是本次全国政协会议第七号提
案。

  本报记者 柯学东

  记者昨日获悉,今年全国政协会议,全国政协委员陈开枝提出提案,建议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方式。陈开枝说,个人所得税改革应该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应该由个人申报转向以家庭申报为主。

  家庭总收入相同纳税却不同

  陈开枝在提案中充分评估了现行个税征收方式的弊端,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越要多缴税,多元收入者避税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负担不同,比如赡养人口数,有劳动能力人口的就业情况不同等,而费用扣除额相同,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难以充分体现。

  陈开枝还举例说,两对夫妇,总收入都是3000元,一对夫妇,妻子失业,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1600元的免征额,另外1400元要缴个税;而另一对夫妇各收入1500元,两人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他们则不需要缴税。

  陈开枝认为,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发挥,占居民金融资产六成以上的高收入者纳税贡献率不高,个人所得税的大部分来自包含中等收入阶层在内的工薪阶层,其纳税额和纳税人次均占80%以上。

  个税应该改“月征”为“年征”

  据此,陈开枝建议,个人所得税采用“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个人为辅”的办法;在课征制度上,陈开枝建议,改“月征”为“年征”,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经营收益等经常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项目,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按年计算,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其他所得,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办法。

  考虑到全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已经在北京、广东试点推行,陈开枝提出能否先在“代扣代缴”的基础上,结合完税证明开具试点工作,实施个人所得税以家庭申报缴纳为主,由夫妻一方申报的办法。

  对于提出这一提案的初衷,陈开枝说,目的是在提倡“有钱人多缴税,穷人少缴税”;另外,也是想通过提案呼吁改变现有不合理的征收方式。

  典型事例:一人独撑7口之家仍纳税

  说起“家庭申报”,市民杜先生声称自己“举双手赞成”,因为他一个人工作要养活着7口之家,经济压力非常沉重,而现在的征税方式让他心理非常不平衡。

  工资几乎不够养家却要纳税数百

  杜先生在广州某事业单位工作,妻子自从3年前生孩子后就一直没找到工作,而且夫妻俩都是独生子女,4位老人现在均没有退休金。这么一来,7口之家就他一个人在工作。按现在的申报方式,他月收入6500元,要纳税610元。每次领工资条时,看着被扣除的所得税,杜先生说他心里总不是滋味。“我那些单身同事,他们可以买房、买车,还可以经常旅游,而我的工资几乎不够养家糊口,我们纳税却是一样多的,你说合理吗?”

  杜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家庭申报”,他申报个税时就要扣除6位被赡养人、被抚养人和失业人的生活费,至少有几千元,他缴纳的个税将少很多。

  高收入单身汉提出“赡养难题”

  刘先生,33岁,兄弟姐妹8人,自己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工作,单身,年收入10万元以上。即便按“家庭申报”,他赡养人口少,也没有抚养对象,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自然比别人高。

  即便如此,刘先生依然声言自己支持“家庭申报”,毕竟“那是个社会公平的问题”。不过他有个疑问,由于在农村的哥哥、姐姐们穷困潦倒,父母一直跟着他在广州生活,由他一个人赡养,而按法律规定他只需承担父母1/8的赡养费,那么依据“家庭申报”方式,他究竟是申报赡养两位老人,还是赡养2/8位老人呢?

  “我知道,无论是现在的申报方式,还是‘家庭申报’,像我那样特殊的家庭情况都可能得不到认可,因为很难证明是我一个人在赡养父母,税务部门很难相信。”不过,刘先生看得很开,声称“不管哪儿都没有绝对公平的‘申报方式’”。

  专家评说:“家庭申报”要先搞试点

  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社会上呼吁已经很久了,去年国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家庭申报”方式一度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次陈开枝委员“旧事重提”,专家认为他代表了委员们对“公平”问题的关注。

  老龄化趋势下必须考虑家庭负担

  中山大学税收和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教授告诉记者,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我国的香港地区都采用“夫妻联合申报”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这一征收方式是在基本扣除的基础上,再区别纳税人的家庭人口、赡养、抚养、就业、教育、是否残疾等不同情况确定其他单项扣除。这比我国现行的“定额扣除法”确实更公平、合理。

  但是去年我国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时为什么没有采取这一征收办法呢?杨教授认为主要有这些原因:一方面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对纳税人信息掌控要求非常高。目前,税务机关掌控这方面的信息有难度。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信用制度不完善,很多人“恨不得用麻袋向家里运钱”,这就导致真实家庭收入难以核算。

  杨教授表示,目前来看,实行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我们可以先搞试点,或者先试行“夫妻联合申报”,在条件成熟时再考虑“家庭申报”。而且试点工作必须要搞,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一个家庭赡养4个老人,甚至6个、8个老人的情况将越来越多,如果个税完全不考虑家庭因素,就很难体现公平。

  但杨教授同时强调,“家庭申报”要考虑的因素很多。比如老年人,要确定一个规则,领取一定数额养老金以上的老人不计入被赡养者行列。另外,“家庭申报”也不是鼓励多生,超生孩子不能算在被抚养者之列。

  现行征收方式加重低收入者负担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钟伟教授表示:去年,通过全国人大公开听证,确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1600元,但是这里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首先是个税“源泉征收”的问题。在国外,收入体现和纳税统计的主要依据基本是使用信用卡等金融体系。北欧各国的现金纳税不足2%,98%是非现金纳税。这样,个人所得税纳税统计就比较透明和公平。而目前我国基本是现金流通,据他所知,就是广州,现金的使用也在80%以上,因此很难确切掌握个人收入。

  其次,现在个税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靠工资吃饭的人也理所当然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工薪收入者每收入一分钱都是明确的,都要按照标准照常纳税,而高收入群体由于收入渠道多样化,没有办法进行明确统计,大部分收入可以不用纳税,很难体现出个税制度的公平原则。

  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关于个税抵扣的有关制度和设计不完善,没有充分考虑家庭的赡养人口、房贷、医疗保险、教育等具体情况,抵扣项不足,更加重了低收入家庭的负担。

  政协委员:要按合理的方法征所得税

  全国政协委员方积乾表示:税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比如按照家庭来征收所得税,很多国家都是这样的,这很合理,我们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应该加快速度。

  方积乾委员还提到,我们现在现金发放太多,这不利于对个人收入的监管。国外通过信用卡划账,收入非常透明。这就涉及到金融体制改革、税收改革以及人们的信用观念,所有的制度联系起来才能解决好这个问题。

  有人担心以家庭为单位交税会减少财政收入。对此,方积乾委员认为,对所得税的征收应该按照合理的方法来做。

  全国政协委员王智琼表示,在国外,个人的收入很透明,所得税征收监控体系比较完善。目前,尽管我们的网络和电子信息系统很发达,但是税收管理系统却不完善。

  王智琼委员提出,计税的方法也要科学化。比如,在香港,一对夫妻负担一个老人和一个小孩,他们就有更高的免税额;再如,一对夫妻只有一人工作,工作的一方就可以少缴税。

  王智琼委员还提到,我国现在缺乏税收的激励政策,比如,一个人领养了几个孩子,按道理说应该减税或者是免税,如果还按照现行的个税征收办法收税就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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