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贷款新规出台 估价费应由银行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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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4:0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市民若采取房屋抵押贷款,今后可以省掉一笔估价费了。昨日,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实施,房地产估价原则上由委托人承担估价费。 市内商业银行此前的普遍做法是,在对贷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过程中,商业银行充当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委托人,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贷款人的抵押房屋进行估价,但估价
对于此政策的执行,市内多数商业银行表示,将执行建设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通知,主动承担房屋抵押贷款所产生的估价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