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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服务不打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 09:30 解放日报

  本报讯(任翀)冬春交替之时,许多经营者纷纷采取“清仓打折”、“换季大减价”等手段推销换季商品。然而,当消费者发现购买的折价换季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一些经营者却以“折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对此,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产品可以打折,“三包服务”不能打折。

  日前,消费者林小姐向消保委投诉,她用三折的价格购买了某品牌裤子,回家后却
发现裤子的膝盖处有个小洞。当她找到店家要求调换时,店家却以“减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予以回绝。市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规定,除非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已向消费者说明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否则不能以打折为由免除“三包”责任。

  市消保委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折价商品时要问清折价原因,只要店家未声明是因为质量问题折价销售的,那么消费者在购买后就能凭发票享受“三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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