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运行 3.4亿人有经济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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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7日 03:58 每日经济新闻 | |||||||||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新华社[2006-01-17] 中国人民银行16日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于2006年1月正式运行。这一数据库目前已收录的自然人数已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到2005年底,收录个人信贷余额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97.5%。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各商业银行的信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主要采集和保存个人在商业银行的借还款、信用卡、担保等信用信息,以及相关的身份识别信息,并向商业银行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联网查询服务,满足商业银行防范和管理信用风险的需求,同时服务于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说,只要个人进行过贷款、担保、开设过个人结算账户等,就会被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目前这个库的信息将随时更新,日后覆盖的人群会越来越大。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始建于2004年初,并于同年12月中旬实现15家全国性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全国7个城市的联网试运行,2005年8月底完成与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的联网运行。 解读之一:个人信用报告内容 ■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个人银行贷款信息 何时在哪家银行贷了多少款,还了多少款,还有多少款没还以及是否按时还款等信息 ■个人信用卡信息 办理了哪几家银行的信用卡,信用卡透支额度及还款记录等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被查记录 计算机自动记载何时何人出于何因查看了信用报告 解读之二:五措施确保隐私安全 ■授权查询 除有关部门特殊需要外,没有个人书面授权,没人能看到个人信用报告 ■限定用途 根据有关规定: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管理贷出去的款、发出去的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信用报告 ■保障安全 个人信息通过保密专线从商业银行传送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计算机自动处理。系统采用国内最先进的防病毒和防黑客攻击管理系统 ■查询记录 数据库对查看个人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进行管理,每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 ■违规处罚 明确有关规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规定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或将查询结果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目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