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须为民工买医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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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11日 10:2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黄旭阳实习生周爽)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该厅《关于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已正式出台。《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购买医疗保险时应按属地原则,随同用人单位统一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意见》中称,所有雇佣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城镇用人单位都应为农村进城务工人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障金,进城务工人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致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相应待遇引发的争议,也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新闻· 因病去世 社保统一支付抚恤金 (记者黄旭阳实习生周爽)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抚恤金,不再由企业支付,而统一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下发通知,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以及渠道作出明确规定。 领取抚恤金的条件和对象: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基本养老金的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企业离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职人员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其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按本月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