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率先贴出公告 房贷欠款者利率上浮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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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6日 13:42 武汉晨报 | |||||||||
晨报讯(见习记者 杨莉 通讯员 胡勇) 房贷欠款,利率要上浮10%。近日,民生银行武汉分行各营业网点张贴出公告。这是江城首家对外公布对还贷不守信的客户执行基准利率的银行,也是江城银行房贷利率市场化迈出的第一步。 该公告称:至今年12月25日20时,客户贷款没有欠款的,贷款利率按年利率5.508%执行。若客户贷款欠本金和利息,今后未还完的贷款年利率一律按6.12%执行,上浮10%。据
该行工作人员称,一客户贷款剩余有20万元20年没还,在12月25日20时有欠款,要付147000余元利息给银行;若没有欠款,利息将少付16800余元。 不少人质疑,已签好的合同,银行为何能单方面改变利率?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按揭中心胡先生称,在房贷合同中早有约定,对逾期客户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执行,不存在着单方面改变合同之说。 人民银行规定,5年期房贷基准年利率按6.12%执行,各商业银行可下浮10%,即5.508%。 据悉,江城各商业银行房贷基本上按5.508%优惠利率执行,招商银行曾对多起不良信用记录新客户按基准利率6.12%执行。 |